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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普法】平等教育,“她”亦有权

  • 时间:2025-09-02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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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妹们大家好,在法治社会,每一个孩子都是未来的希望之星,他们的成长关乎着社会的公平正义与长远发展,作为父母或者监护人有义务保障适龄未成年人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让他们依法平等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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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某村张某和李某的两个双胞胎女儿张某花、张某梅系适龄女性未成年人,均已满7周岁,上完一年级以后父母迟迟不送她们上学,并表示“女孩读书没有必要”,学校和老师多次上门家访劝导无果,当地政府、村委会和学校也反复做思想工作,仍无效果,政府下达《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父母仍拒绝送学。最终,当地政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02

调解结果

人民法院通过组织调解,宣讲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让父母认识到“不送子女上学是违法行为”,最终促使父母送子女入学。

03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对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未成年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将其送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甘肃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女性平等享有接受中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保障适龄女性未成年人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义务,支持符合入学条件的女性接受中高等教育。

适龄女性未成年人随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学校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助学,设立助学基金、奖学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残疾等女学生完成学业。

鼓励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采取缓交、减交、免交学费、杂费等措施,帮助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等女学生完成学业。

04

普法小提示

如家中有适龄女性无法正常入学,可通过以下途径协调解决。首先可以向教育局或乡镇政府投诉,相关部门会出具《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等,同时可以代为提起诉讼请求适龄女性父母履行义务;向妇联寻求帮助,协调父母与学校,也可以拨打甘肃省妇联热线电话12338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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